澠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澠池縣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澠政辦〔2025〕7號
澠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澠池縣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澠池縣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第46次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2025年4月25日
澠池縣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動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工作的通知》(辦農水〔2024〕107號)《關于全面落實水利部加快推進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農村供水縣域統管推廣年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推進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工作,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全面推進農村供水“3+1”(城鄉供水一體化、集中供水規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規范化+縣域統管)標準化建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健全從水源到水龍頭的全過程農村飲水安全保障體系,完善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體制機制,實現農村供水縣域統一管理、統一運維、統一服務、統一監管,保障工程長久運行,推動農村供水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底,全縣基本實現農村供水縣域統管。
二、實施范圍
組建城鄉供水一體化縣域統管平臺,覆蓋12個鄉(鎮)220個行政村、189個農村供水工程、千噸萬人水廠1座(第三水廠)。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推進縣域統管工作機制
1.確定統管模式。我縣農村供水工程數量較多、規模化程度偏低、管理主體多元、權屬結構較為復雜,依托澠池縣韶龍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在各鄉(鎮)設立供水站,承擔縣域內全部農村供水工程的管護工作,采用多元化統管模式。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2025年3月30日前
2.明確統管機構。縣人民政府授權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與澠池縣韶龍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管理服務協議,明確服務范圍、標準要求和各方權利義務責任,確保統一管理全覆蓋。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2025年7月30日前
3.權屬及資產回收。政府投資的農村供水工程權屬政府,由韶龍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無條件收回;個人所有、承包或租賃的工程,由第三方公司進行資產評估,簽訂回收協議,做到能收盡收。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縣發改委、縣黃河河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供電公司及各鄉(鎮)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5年5月30日前
4.農村供水工程取水許可證收回。對統管范圍內的農村供水工程取水許可證進行收回、注銷(根據運管責任主體情況,重新辦理取水許可)。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5年5月30日前
5.供水水源井逐步納入管理。根據供水管網的覆蓋和延伸區域,達到供水條件和滿足生活生產需求的,按照實際情況對農村自備取水井進行逐步取締。經實地查驗水源充足、供水設施完好的原水源井(原集中供水工程),將作為應急備用水源統一管理。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
6.農村供水工程民事糾紛處理。部分農村供水工程因民事糾紛導致無法正常運行的,需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村及時處理民事糾紛,確保現有供水工程正常運行,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信訪局應根據部門職責予以支持及協調。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信訪局、縣供電公司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
(二)構建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
7.完善農村供水水價動態調整機制。遵循“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充分考慮農村群眾收入水平差距,按照統管覆蓋范圍的農村供水工程,分別開展縣域統管平臺供水成本核算和成本監審工作,合理確定供水水價。結合實際制定農村集中式供水區域指導水價,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價格由供水單位與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協商確定。鼓勵執行“基本水價+計量水價”的兩部制水價和階梯水價。
責任單位:縣發改委
配合單位:縣財政局、縣水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5年4月30日前
8.完善計量設施。農村供水工程實行一戶一表,按表計量,禁止敞口用水和免費供水,新建和改(擴)建的農村供水工程應按要求配置計量設施,實現“一戶一表、水表出戶”。目前,全縣農村供水工程已安裝智能水表22處,剩余167處供水工程未安裝智能水表,計劃未來5年內更換完成。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落實一戶一表(智能水表安裝需持續推進)
9.完善水費收繳機制。加強農村集中供水工程計量收費工作,通過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方式,實現網絡繳費,為用水戶提供方便、優質服務,全面提高水費收繳率。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10.完善財政補貼機制。農村供水工程主要依靠水費收入保障運行,對于水費收入不能滿足工程正常運行的,縣人民政府給予合理補貼,并將財政補貼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每年安排農村供水保障專項經費,用于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及成本補貼。同時,進一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8號)文件精神,對符合條件的,免征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免征或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三)健全專業化管護機制
11.明確服務標準。全面加強水源、水廠、水質、管網和用戶的全鏈條管理服務,制定管理維護、供水質量、運營服務等標準,對縣域內全部農村供水工程運行承擔統一專業化管護,做到工程管護、為民服務、供水保障“三到位”。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12.健全管理隊伍及配置。進一步加強專業化運維隊伍建設,按需配備工作人員,負責農村供水工程日常巡查、管理維護、水質檢測等專業化運維,并強化人員的技術培訓和管理,確保管理專業、運轉高效和供水安全。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縣人社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13.提升服務能力。全面推行限時服務承諾制,公開統一農村供水維修服務電話,接到用戶反映問題后,2小時內給予答復,不能及時處理的,在24小時內予以明確答復,完善問題響應、處置、回訪機制。積極探索實現24小時服務,實行農村供水網格化管理,做到“網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提升精細化管理、精準化服務水平,確保有人管、管到位,力爭及時維修率達到100%,群眾滿意度達到95%以上。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四)建立最嚴格的水質監管機制
14.強化水源地保護。加強鄉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定、標志牌設立和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全面落實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護措施。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澠池分局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15.規范凈化消毒。按照《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GB/T 43824-2024)要求,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應配套完善適宜的消毒設備或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綜合考慮水源水質、供水規模、管網分布和運行方式等因素,按要求全面配套凈化設施設備;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根據水源水質情況,采取適宜的凈化措施),要加強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凈化消毒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確保設施設備規范正常運行。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16.提升檢測能力。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和《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范》(GB/T-6-43824-2024)要求,根據工程規模、原水水質、凈水工藝等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工程水質檢測工作制度,明確水質檢測指標、檢測頻次等,強化水質檢測能力,確保農村供水工程水質檢測全覆蓋。
責任單位:縣衛健委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2025年6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五)健全“平急兩用”供水保障體系
17.完善應急預案。將農村供水應急保障納入地方水旱災害防御和突發事故處置范圍,結合實際制定我縣農村供水應急預案。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2025年5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18.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預防應對、應急響應、預案啟動、措施落實、響應終止、復盤善后等應急供水工作機制,落實信息發布和報送報告制度。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限:2025年5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19.提升應急保障能力。科學組建應急搶修隊伍,足額儲備應急物資,加強規模化供水工程備用水源建設,發生洪澇、干旱、冰凍等自然災害和水污染突發事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縣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澠池分局、縣衛健委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六)建立智能化支撐體系
20.實現智慧化管理。按照“整合已建、統籌在建、規范新建”的原則,加快構建智慧化供水管理系統。實現水量、水質、水壓等關鍵信息在線監測,水泵機組、凈化消毒等設施的運行狀態實時監控。打造數字孿生農村供水工程,基本實現“四預”(預報、預警、預演、預案)功能,規模化供水工程全部接入縣級平臺,提高農村供水工程智能化管理水平,形成縣域農村供水工程“一張圖”。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21.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推廣凈化消毒新技術、新工藝,推廣小型供水工程無人值守,推廣智能抄表、預付繳費、用戶報修等線上線下“一站式”服務體系。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七)完善農村供水責任體系
22.落實“三個責任”,強化行業監管。全面落實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責任、管理單位運行管理責任。嚴格執行《河南省農村供水管理辦法》,加強對運行管理單位的監管,公開管護人員、水質、水價等信息,提高群眾知曉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讓群眾喝“放心水”、交“明白費”。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23.完善監管手段。建立調度、通報等監督機制,及時掌握縣域統管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推進遲緩的,通過通報、掛牌督辦等措施督促整改。對漠視群眾利益、虛假整改、虛報數據、水質嚴重超標、工程長期閑置等問題,拒不整改的,及時移交縣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單位:縣高質量發展促進中心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0日前,并長期堅持。
四、保障舉措
(一)加強黨建引領。深入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結合提升鄉村治理效能,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密切聯系群眾優勢,積極探索“黨建引領+農村供水”模式,引導黨員干部積極參與農村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
(二)加強統籌協調。全面摸清農村供水現狀,明確重點任務,細化落實舉措和責任分工,切實發揮縣域統管推進專班的統籌協調作用,定期進行會商、調度,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三)加強要素保障。積極爭取政府專項債和中長期國債支持,用足用好政策性開發性金融工具,統籌各類資金投入農村供水工程建設,為縣域統管工作爭取更多的資金支撐。同時,加強管理隊伍建設,合理招聘工作人員、完善辦公場所及運行設施投入,為縣域統管工作提供基礎保障。
(四)加強探索總結。通過學習典型經驗、階段性總結和交流互鑒,加強管理創新,不斷提升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和專業化管護能力。
附件:澠池縣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工作專班
附 件
澠池縣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工作專班
組 長:周 詳(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組長:張爭先(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何 陽(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趙曉波(縣高質量發展促進中心主任)
崔博非(縣發改委主任)
代偉鋒(縣財政局局長)
楊國鋒(縣信訪局局長)
黃 鑫(縣水利局局長)
梁志峰(縣河務局局長)
姚永軍(市生態環境局澠池分局局長)
李金會(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董潤海(縣衛健委主任)
信 哲(縣稅務局局長)
袁立東(縣人社局局長)
王英杰(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姚文強(縣公安局副局長)
宋建勇(縣供電公司總經理)
張軍鋒(城關鎮人民政府鎮長)
喬占國(仰韶鎮人民政府鎮長)
李淑娜(張村鎮人民政府鎮長)
陳紅衛(英豪鎮人民政府鎮長)
張昭昭(陳村鄉黨委書記)
任 一(洪陽鎮人民政府鎮長)
李 靜(仁村鄉人民政府鄉長)
韓松波(果園鄉人民政府鄉長)
許義濤(天池鎮人民政府鎮長)
衛 康(坡頭鄉人民政府鄉長)
張 欣(段村鄉黨委書記)
陳紅群(南村鄉人民政府鄉長)
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在縣水利局,黃鑫同志兼辦公室主任,負責專班日常工作。澠池縣農村供水縣域統管工作專班作為臨時性工作機構,不納入縣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專班成員如有變化,由承擔相應崗位職責的人員遞補,并由所在單位向專班辦公室報備,不再另行發文。該項工作完成后,工作專班自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