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人民政府依申請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等文件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
一、受理機構
本政府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澠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通訊地址:澠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股
聯系電話:0398-4819868
郵政編碼:472400
電子郵箱:mcxzfzwgk@163.com
二、提出申請
(一)提出申請。
填寫《澠池縣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澠池縣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點擊進入。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將《申請表》郵政寄送至受理機構,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面提出申請。
4.通過政務公開專區提交申請。申請人可到澠池縣政務服務中心(新興路與會盟路交叉口西北側)二樓政務公開專區處提出申請。
(二)申請的處理
1.審查。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于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申請的處理。本機關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①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于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3.答復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或其他介質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投訴電話:0398-4812124。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四、不予公開的內容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三)本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除外)。
五、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十二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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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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