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號),現就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普通高中(以下簡稱高中)招生工作堅持“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考生報名、填報志愿、招生錄取和錄取查詢等工作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務平臺上(http://gzzs.jyt.henan.gov.cn)進行。 二、招生計劃 2024年全市高中招生計劃14714人,原則上招生計劃一次性下達,在招生中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三、招生范圍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地處縣域的普通高中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三門峽市主城區的普通高中在所在區或若干城區(市直、湖濱區、陜州區)范圍內招生。 四、志愿填報 (一)志愿設置 1.全省提前批共二個批次,每一批次各設置1個志愿。 第一批次:空軍航空實驗班、海軍航空實驗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實驗中學創新實驗班(2個班)、校園足球實驗班、河南省體育中學。 2.縣市區提前批設置一個批次,1個志愿,全部為藝術、體育類,面向本縣(市、區)招生。 3.統招批設置二個批次。 第一批次:全市所有公辦普通高中,設置1-2個志愿,具體數量由各縣(市、區)教體局根據本地實際自定,三門峽市外國語高級中學、三門市第一高級中學、三門峽市實驗高中、三門峽市第三高級中學面向市直、湖濱區招生,陜州中學、陜州區第一高級中學、陜州區第二高級中學面向陜州區招生,其他公辦普通高中面向本縣(市)招生。 第二批次:全市所有民辦普通高中和三門峽市外國語高級中學·國際班,設置1個志愿;三門峽市外國語高級中學·國際班、三門峽高新一中、三門峽黃岡實驗學校面向市直、湖濱區招生,其他民辦普通高中面向本縣(市、區)招生。 4.征集批次:各縣市區教體局根據本地招生實際自定是否征集。 各學校招生計劃及批次志愿設置見附件。 (二)填報時間 第一次:2024年6月14日8:00-2024年6月17日23:59填報全省提前批、縣市區提前批和統招批志愿。 第二次:征集批次志愿另行通知。 (三)填報方式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務平臺填報志愿。 五、資格認定 (一)填報“宏志生”的考生,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扶貧辦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2016〕964號)執行。各縣市區教體局和直屬各初中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宏志班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相關證明(分別為:監護人建檔立卡明白卡;考生本人殘疾證;考生所在鄉鎮或街道出具的監護人享受農村低保及考生本人基本情況的證明;考生本人特困救助供養證明等材料)于6月15日前上傳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務平臺。 (二)選報藝術、體育類的考生,需參加市教育考試中心組織的專業統考。縣市區教體局根據專業統考成績和各類別生源人數按本縣市區招生計劃的1:1.1—1:1.2確定專業合格分數線,專業合格的考生方可填報本縣市區提前批次的藝術、體育類志愿。 (三)高中分配生的招生條件為具有初中學籍的應屆畢業生,且初中三年在同一所學校就讀,其間無轉學、休學、復學等學籍異動情況。具有分配生招生資格的學校為省、市級示范性高中,分配生計劃不低于高中統招計劃的50%,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學校為轄區內各初中學校。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由所在初中學校審核無誤后于6月14日前統一導入普通高中志愿填報系統。 六、錄取辦法 (一)普通類考生:依據各高中招生計劃及考生學業成績、志愿填報,分批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在統招批次的錄取中,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再錄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錄取最低分數高于第一志愿錄取分數線,分差控制在15分以內。 (二)藝術、體育類考生:專業合格的考生依據其學業成績分類別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藝術、體育類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能低于普通類最低錄取控制線。 (三)分配生:在統招批次先錄取分配生,再錄取統招生。以每所初中學校為單位,在報考每所省、市級示范性高中符合分配生錄取條件的考生中,依據每所初中學校的分配生計劃,根據考生學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在各高中統招分數線上不能完成分配生計劃的初中學校,可降30分進行錄取,如降30分仍未完成的分配生計劃調整為統招計劃。分配生錄取只對考生填報的統招批次第一志愿學校有效。 (四)國際班:填報三門峽市外國語高級中學·國際班志愿的考生,凡被錄取不得轉入普通班。 (五)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中錄取工作納入靈寶市統一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規范管理,嚴肅招生紀律 一是認真落實省、市關于高中嚴禁跨區域招生的有關要求,即未經省教育廳批準的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不得跨省轄市面向全省招生;省教育廳、市教育局將加強對各縣市區及各高中招生工作的監控和管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責任。 二是要確保考生及家長志愿填報工作的知情權,充分尊重考生和家長自主選擇學校的權利。各初中學校要切實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工作的宣傳和指導,通過多種形式公布各高中的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招生辦法,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考生正確填報志愿。考生和家長填報志愿后,由初中學校打印《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志愿表》,并由考生和家長分別簽字確認后交初中學校存檔備案。任何初中不得限制學生和家長填報志愿,嚴禁初中學校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和家長統一填報志愿或違背考生和家長意愿強迫其填報志愿,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三是根據河南省教育廳招生要求,各高中錄取考生學籍數據由錄取結果在省中招平臺中轉換生成。未參加中招考試和未在網上填報志愿的學生,不能被高中錄取,未經統一網上錄取的學生不予注冊高中學籍。被學校正常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高中學業資格,不予注冊省內高中學籍。 四是各高中要嚴格按照發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進行收費,嚴禁以擇校生、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費用。 五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中招考試成績對學校及學生進行排隊或公布名次,嚴禁給初中學校下達升學指標,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六是根據河南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嚴禁初中以任何理由接收被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復讀。 (二)實施“陽光招生”,確保規范公正 一是要進一步加大“陽光招生”的力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分數、錄取結果、收費標準、收費辦法要公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二是要主動履行告知義務,各初中學校要印發《致考生家長的一封信》,將有關招生要求提前向考生和家長進行告知,《致考生家長的一封信》由考生和家長簽字后,由初中學校統一存檔三年。 三是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微博、微信等媒介,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工作,把握宣傳重點,加強正面引導,爭取社會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招生氛圍。 (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一是要切實加強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成立專門的領導組織機構,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高中招生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強化對招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監督。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嚴格實行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自覺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嚴格按市教育局的要求操作,對于不按要求操作,造成招生秩序混亂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二是要高度重視高中招生工作,針對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招生方案,并認真予以落實。 政策咨詢 三門峽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0398-28166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