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上級對鄉村教師實施生活補助的政策,穩定農村教師隊伍,確保農村教師招得來、下得去、留得住,保證農村學校教師待遇高于城鎮教師,艱苦地區學校教師待遇高于其它地區農村教師,實現鄉村教師地位待遇不斷提高、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的目標。
一是實行崗位補助,在崗享受,按人發放,離開工作崗位,從次月起取消。
二是落實補貼,溫暖人心。向鄉鎮學校,條件艱苦的學校發放生活及交通補貼298.3萬元。
三是公開公正,陽光操作。堅持實名制管理,公開補助范圍、對象、條件、檔次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每學期初,各相關學校按照政策,結合學校在編在崗人員情況確定補助對象,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教體局,教體局審核無誤后,呈報區財政局核算并下撥資金到相關學校,由學校將生活補助金發放到享受補助教師的個人工資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