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注銷戶口
受理部門
戶籍派出所或其他戶政窗口
辦理條件
1、公民在常住地正常死亡;
2、公民因被害、自殺、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
3、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辦理時限
1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所需材料
正常死亡:
1、衛生部門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它的死亡證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業務辦理人居民身份證。
非正常死亡:
1、死者家屬或發現人的申報;
2、《法醫鑒定書》或死亡地公安機關其他有關證明;
3、本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4、業務辦理人居民身份證。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1、利害關系人的申報;
2、《死亡判決書》;
3、業務班里人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