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澠池縣2023年度保障性住房年度復核表》;
二、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資料原件進行核對;
三、如果復核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財產(房產、車輛等)情況發生變化的,要填寫《家庭狀況變更申報表》并提供變化的相關證明資料。
(一)收入核查標準
1、申請家庭成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作為個人收入依據之一。
繳費基數不一致的,取最高值。
2、離退休人員收入以社保及財政部門發放到個人退休養老金賬戶的金額為依據。
3、以下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暫不作為收入依據:
(1)靈活就業戶、公益崗;
(2)破產、停產、關閉企業(需要相關主管部門或者單位出具證明);
(3)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社保停止繳費超過6個月的人員。
(二)家庭財產
1、私有房產:住宅、商業用房、工農業用房、預售商品房、宅基房(地)等。
2、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實物置換、貨幣補償、過渡期補貼、臨時過渡安置等。
3、車輛:指上牌照汽車,不包含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及國家允許不上牌照的四輪電動車、代步車。
附件:保障性住房人員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