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澠池縣農村危房改造長效機制管理
辦法》的通知
澠危改〔2021〕0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 關于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村【2021】35號)文件精神,為鞏固農村住房保障工作成果,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實現我縣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動態管理持續有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鄉鎮推進和實施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堅持全面實現困難群眾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標任務,提升農村住房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脫貧質量,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監測和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成果,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二、監測對象
以戶為單位,主要監測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農村易返貧致貧戶、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度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等(以下簡稱農村低收入群體等6類重點對象)。
三、監測方式
1.加強日常監測。嚴格落實鄉(鎮)政府直接責任。各鄉(鎮)政府要建立農房定期體檢制度,有效發揮村兩委、鄉(鎮)包村干部、駐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的作用,加強農戶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開展走訪摸排,建立工作臺賬,每月將農村低收入群體等6類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問題上報縣危改辦。
2.加強動態監測。加強住建、鄉村振興和民政三部門協調聯動和數據共享,健全完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6類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縣鄉村振興局和民政局每季度向縣住建局提供一次新增農村低收入群體等6類重點對象人員名單,縣住建局對照新增名單逐戶開展房屋安全評定或鑒定,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給予妥善幫扶,切實保障農村低收入群體等6類重點對象住房安全。
3.加強安全監管。建立專人巡查、專人監管、專人負責的住房信息動態跟蹤長效管理辦法,由鄉(鎮)政府確定的村鎮建設管理員和村委確定的村組干部,定期不定期巡查困難群眾住房安全,堅決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從長效機制建立確保廣大農村群眾住房安全。
三、保障方式
對監測出的所有疑似危房,鄉鎮政府要及時上報縣危改辦,由縣住建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疑似危房進行鑒定,鑒定屬C、D級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要按程序納入改造范圍;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鄉鎮政府要及時建立臺賬并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自籌資金對存在安全隱患房屋進行整治,確保安全隱患消除。
四、責任追究
實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因失職瀆職和違法違紀行為引發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澠池縣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