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做好今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等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動物疫情的發生傳播,根據各級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免疫病種及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對所有雞、鴨、鵝、鵪鶉等人工飼養的禽只進行H5亞型和H7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禽免疫密度必須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必須達到并維持在70%以上。
(二)口蹄疫
對所有豬、牛、羊進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牲畜免疫密度必須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必須達到并維持在70%以上。
(三)小反芻獸疫
對所有羊只進行小反芻獸疫免疫;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密度必須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必須達到并維持在70%以上。
(四)布魯氏菌病
對種畜外的牛、羊進行布魯氏菌病免疫;群體免疫密度應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密度必須達到100%。
(五)其它動物疫病
按照國家防治指導意見和防治計劃要求,全面落實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新城疫、狂犬病、奶牛結核病等的免疫;要做好豬偽狂犬病、豬流行性腹瀉、豬圓環病毒病、牛結節性皮膚病等常見疫病的防控;要積極配合國家做好非洲豬瘟等外來動物疫病防控,強化聯防聯控,防范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風險。
二、時間安排
散養戶使用政府發放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采用春秋季集中免疫和月月補防的方式,由飼養者個人或防疫人員進行免疫。參與“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自行選擇國家批準使用的強制免疫疫苗,按免疫程序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做好免疫記錄。
集中免疫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集中免疫階段,3月20日至5月10日,9月20至10月31日。各鄉(鎮)組織防疫隊伍,集中力量,全面突擊,力爭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務;第二階段為自查補防階段,5月11日至5月20日,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鄉鎮組織轄區內的應免畜禽進行查漏補缺,保證免疫密度;第三階段為考核驗收階段,5月下旬和11月下旬,縣農業農村局對各鄉鎮的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組織考核驗收和免疫效果評估。
實行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規模養殖場1月1日至3月15日在“牧運通”小程序上完成資格申請和初審工作,3月16日至12月31日完成疫苗采購入庫、免疫錄入、免疫檢測結果、發票錄入、補貼申請等工作。鄉鎮和縣級管理員及時對養殖戶錄入信息進行申核,對通過審核養殖戶名稱、補助畜禽數量及補助資金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將補貼資金撥付養殖戶賬號或法人賬戶。
三、免疫效果監測
結合上級業務部門要求,堅持全面監測和重點監測相結合、集中監測和日常監測相結合的原則,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小反芻獸疫等動物疫病的免疫抗體監測,科學評估和指導免疫工作。對于群體免疫抗體水平合格率低于70%的畜禽,及時進行加強免疫,切實構筑起免疫保護屏障。春秋季集中監測分別在6月底和1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任務。參加“先打后補”的養殖戶自主完成抗體檢測,將免疫抗體合格率在70%以上的檢測結果上傳至“牧運通”系統。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確保免疫順利進行。當前,我國疫情形勢復雜嚴峻,口蹄疫多毒株流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污染面廣,水禽免疫率低,帶毒情況嚴重,且其流行規律出現新變化,疫情隱患增加。小反芻獸疫疫情時有發生,布病、狂犬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疫情呈上升趨勢,嚴重威脅畜牧業發展和公共衛生安全。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各鄉(鎮)務必高度重視,保持高度警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足額落實免疫物資經費,確保免疫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強化責任,切實提高免疫質量。各鄉(鎮)應及時制定實施方案,強化監督管理,多方面著手切實提高免疫質量。一要加強培訓。重點對鄉、村級防疫員和規模場免疫負責人進行免疫技術及“牧運通”小程序使用培訓,規范免疫操作流程,做好消毒工作,防止人為傳播疫病。二要嚴格疫苗管理。強化疫苗運輸和保存管理,確保疫苗質量。嚴禁向參與先打后補的養殖戶發放政府采購疫苗。三要規范免疫檔案。完善免疫檔案記錄,確保免疫記錄完整可查。四要加強免疫信息報告。實行免疫進展周報告制度,及時反饋發現的問題。五要落實責任制。嚴格執行動物防疫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履行強制免疫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責任。通過以上措施的落實,確保應免盡免,不留空當,實現“真苗、真打、真有效”,保證存欄畜禽處于有效保護狀態。
(三)強化督查,保障措施落實到位。為確保動物集中免疫工作的密度和質量,科學評價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效果,各鄉(鎮)要進一步完善督導檢查機制,采用全面督導與重點督查相結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開展督查工作,確保免疫工作落實到位??h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按照畜禽飼養量與疫苗使用量相結合、免疫抗體監測與查看免疫檔案相結合的原則,完善考核驗收機制,準確評估免疫效果。
澠池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