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12月份行政處罰案件 | ||||||||||
| 序號 | 案件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藥品監管、醫療器械監管、化妝品監管) | 處罰對象 | 案件名稱 | 違法主要事實 | 處罰種類和內容 | 處罰依據 | 做出處罰決定部門 | 處罰時間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1 | 食品生產經營 | 澠池縣張村鎮海峰副食品店 | 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案 | 2025年7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到澠池縣張村鎮河南莊村二組030號對澠池縣張村鎮海峰副食品店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店貨架上發現有品名為:齊香齋 中老年核桃粉 凈含量:700克(20小袋) 生產者:山東澳麥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產地:山東省濟寧市 生產日期:2024/09/23,保質期18個月,共3袋。該店現場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貨商資質、進貨票據等資料。 | 警告 | 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 | 澠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5年7月23日 | 澠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澠市監當罰〔2025〕51號 | 警告。 你(單位)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澠池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澠池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