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食品生產經營 | 澠池縣高群保副食門市 | 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案 | 2025年7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到澠池縣張村鎮河南莊村對澠池縣高群保副食門市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店貨架上發現有品名為:妙娃 紅豆餅 凈含量:188g/袋 生產商:南昌國臣食品有限公司 產地:江西省 南昌市 生產日期:2025-06-01 保質期:6個月,共3袋;品名為:鑫達坊 海綿蛋糕 稱重銷售 生產單位名稱:寧晉縣群奧坊食品有限公司 產地:河北省 邢臺市 生產日期:2025年06月06日,保質期180天,共4袋,該門市現場未能提供上述兩種食品的供貨商資質、進貨票據等材料。 | 警告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項。 | 澠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5年7月22日 | 澠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澠市監當罰〔2025〕49號 | 警告。 你(單位)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澠池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澠池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