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藥品監管、醫療器械監管、化妝品監管) | 處罰 對象 | 案件 名稱 | 違法主要事實 | 處罰種類和內容 | 處罰依據 | 做出處罰決定部門 | 處罰時間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食品生 產經營 | 澠池縣張村鎮中心學校(張村鎮初級中學)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 2024年3月13日,我局在監督抽檢中對澠池縣張村鎮中心學校(張村鎮初級中學)食堂的碗進行抽樣,經河南中方質量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測值0.0153㎎/100㎝2(檢測標準為不得檢出),被判定為“不合格”。 | 警告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及第五十六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 | 澠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4年4月7日 | 澠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澠當行處罰〔2024〕1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