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處罰案件 | ||||||||||
| 序號 | 案件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藥品監管、醫療器械監管、化妝品監管) | 處罰對象 | 案件名稱 | 違法主要事實 | 處罰種類和內容 | 處罰依據 | 做出處罰決定部門 | 處罰時間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1 | 食品生產經營 | 澠池縣家園喜生活量販 | 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姜案 | 2024年3月10日,我局在監督抽檢中對澠池縣家園喜生活量販經營的食用農產品“姜”進行抽樣,經河南中方質量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噻蟲胺檢測值為0.32mɡ/㎏(檢測標準值為≤0.2mɡ/㎏),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進貨時查驗了上述抽檢批次姜供貨商主體資格,查驗了產品合格證明。 | 免予行政處罰 | 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 | 澠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4年7月1日 | 澠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澠市監不罰〔2024〕26號 | 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如你單位不服本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澠池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澠池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