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處罰案件 | ||||||||||
| 序號 | 案件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藥品監管、醫療器械監管、化妝品監管) | 處罰對象 | 案件名稱 | 違法主要事實 | 處罰種類和內容 | 處罰依據 | 做出處罰決定部門 | 處罰時間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1 | 食品生產經營 | 澠池縣騰輝量販 | 銷售菌落總數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甘露竹葉水飲料案 | 2024年9月12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抽檢中對澠池縣騰輝量販經營的食品“甘露竹葉水飲料”進行抽樣,經鶴壁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檢測,菌落總數檢測值為1100,1300,1200,1700,2200CFU/mL(檢測標準值為n=5,c=2,m=102,M=104),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進貨時查驗了上述抽檢批次甘露竹葉水飲料供貨商主體資格,查驗了產品合格證明。 | 免予行政處罰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 | 澠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4年10月30日 | 澠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澠市監不罰〔2024〕119號 | 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如你單位不服本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澠池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澠池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