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災害來臨前,及時向轄區內群眾發布災害預警。協助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做好防災避險工作,根據轉移方案,謹記轉移安置危險地帶人員,并安排好災民生活。
2.及時向當地群眾宣傳防災減災要領和防災避險措施等知識。
3.災害來臨時,根據災害登記安排值班,及時收集災情做好災情初報、續報工作。上報內容包括轄區內所發生災害的時間、地點、災害種類(如暴雨、大風、雷電、大雪、冰凍、森林火災、農作物病蟲害、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
4.災情穩定后,配合應急部門開展災情核查,建立倒房、死亡、傷病人員臺賬,進行張榜公布。
5.災害救助中,協助發放災民救助卡,通知災民領取救災款物。
6.配合上級業務部門對轄區內救災款物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禁將救災款物挪作他用或優親厚友等違規違紀現象。
鄉鎮災情報送人員名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