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按照《三門峽市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河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專班辦公室《關于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更新劃定工作的函》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簡稱禁燃區)予以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劃定范圍
(一)澠池縣建成區:建設路希望大道以西、連霍高速以東、澗河以北、韶州路以南形成的閉合區域和果園工貿區、天壇產業集聚區。
(二)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且能穩定運行區域:果園鄉;城關鎮;仰韶鎮中澗村、喬嶺村、崇村、賀滹沱;
(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禁燃區范圍將逐步向周邊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延伸。
二、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類型
(一)原(散)煤、洗選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燃料油(煤焦油、重油和渣油等)、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禁燃區范圍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包括潔凈型煤加工企業、已建成受工藝限制需配比使用煤粉的重點工業企業、新建集中供熱工程、績效A級或績效引領性企業)外,禁止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在供熱管網覆蓋不到位的區域通過煤改氣煤改電或其他分散式清潔取暖替代禁燃區內生產、生活和商業活動用煤。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可采用太陽能、余熱、余壓、地熱能、生物質等多種清潔能源作為供熱的補充。
(二)國家、省、市規定禁止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三、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集中供熱工程除外)使用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
四、禁燃區內嚴禁露天燒烤,燒烤攤點全部進店入室燒烤,禁止焦(木)炭燒烤;其他區域燒烤需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五、禁燃區內禁止焚燒垃圾(樹葉、雜草)、瀝青、油氈、橡膠、皮革等可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行為。
六、各相關鄉鎮具體負責轄區內禁燃區管理工作。縣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發改、工信科技、城管、財政、住建等相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大清潔能源的應用推廣力度,加強對禁燃區的監督管理。
七、違反本通告規定,新建、擴建的燃煤鍋爐、窯爐、爐灶等燃燒設施,或者違規銷售、使用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燃料,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或組織拆除,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或設施,并處相應罰款。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發布后,原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及調整方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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