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市場監管局組織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落實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各類違法經營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澠池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全縣質量宏觀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實施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牽頭組織開展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承擔上級交辦和負責本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檢、核查處置、風險交流工作。
(十)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開展藥品監督抽驗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質量認證和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認證認可工作。研究制定全縣認證認可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并監督管理全縣的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工作,依法監督和規范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認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活動。
(十四)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知識產權工作。依法實施全縣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和處理知識產權爭議、維權援助、糾紛調處。
(十六)負責促進全縣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縣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七)承擔澠池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澠池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澠池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和漁藥、苗種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以及種養投入品的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澠池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查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澠池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5、與澠池縣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縣城轄區內占道經營、流動經營及亂擺亂放的食品攤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6、與澠池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陸地野生動物植物馴養養殖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林地產品(含干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工作;承擔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等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催辦查辦、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統計、后勤、保衛、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局志編纂工作;負責籌備局務會議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組織協調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和意識形態領域各項工作;負責扶貧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職業資格和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和對外交流等工作;指導系統基層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所規范化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黨總支日常工作,按組織規定履行黨群職責;制定市場監管系統黨風廉政工作責任目標等日常性工作,配合上級紀委監委監督執紀問責。
(三)食品綜合協調股(食品監督檢查股)。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絡服務;組織貫徹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相關方針政策,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性調研,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計工作銜接機制;承擔食品藥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交流與合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監督實施,牽頭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處置以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各鄉鎮政府以及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承擔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相關制度。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
(四)計劃財務股(審計股)。負責擬訂發展規劃、基本建設及財務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預決算及各類資金、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工作;負責罰沒物資拍賣、銷毀的報批處置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本級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訴訟、聽證和賠償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六)行政許可服務股。負責擬訂全縣企業登記注冊;承擔規定范圍內的內資企業在本轄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登記注冊工作,并監督檢查其登記注冊行為;承擔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應用;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訂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的具體措施;指導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工作,負責實施登記注冊事項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負責縣級食品生產、食品經營行政許可職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七)信用信息監督管理股。擬訂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負責全縣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的協調工作。負責市場監管大數據工作。
(八)市場規范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規范市場秩序、反不正當競爭和直銷監督管理、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有關市場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直銷活動,承擔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九)知識產權與廣告監督管理股。宣傳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知識產權工作和專利工作;解決處理知識產權糾紛,開展專利管理、專利執法、專利宣傳、專利推廣工作。負責全縣的注冊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負責推薦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制訂全縣商標發展戰略;負責商標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廣告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廣告經營單位的廣告經營活動及其它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及各類違法廣告;指導全縣的廣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股。負責擬訂全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及抽查檢驗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市場經營秩序、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保護網絡交易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網絡交易經營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縣網絡交易市場輿情監測工作;查處網絡交易違法違規重大案件。
(十一)質量監督與認證管理股(掛鍋爐壓力容器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組織實施全縣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建立全縣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開展政府質量工作考核,推進實施名牌發展戰略;承擔產品質量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鑒定工作;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研究技術機構的改革與發展,提出技術機構及實驗室建設規劃、計劃和科研經費年度計劃方案并監督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和技術引進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和規范認證市場,對相關的認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測、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全縣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工作,按縣政府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開展統計分析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二)標準計量股。組織實施國家、省標準化法律、法規;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綜合標準化、工業標準化和服務業標準化工作;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實施并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商品條碼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縣級最高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范;依法管理全縣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范和監督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推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計量器具證書制度;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配合開展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監管股(掛食品流通監管股)。負責食品生產和流通環節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制定食品抽檢計劃并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技術規范;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規范。組織實施并指導開展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飲食品監管股。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含食品餐飲攤販)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制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檢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十五)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監督實施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各項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藥品法定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依法監管轄區內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負責藥品廣告監測工作。
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等各項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工作;依法監管轄區內特種藥械;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抽檢管理和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工作的牽頭。
(十六)化妝品監管股。負責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貫徹實施化妝品安全監管法規和政策,依法規范化妝品產銷行為;制定化妝品抽驗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化妝品生產、流通環節的整頓和規范工作。實施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處置制度。統一負責化妝品抽檢管理和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工作的牽頭。
中共澠池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中共澠池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指導全縣非公制經濟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三、行政派出機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主要職責:負責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按照授權負責轄區市場主體生產、經營、交易活動的監督檢查;按照授權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的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違法案件;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網絡交易、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負責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范化建設,規范市場計量行為,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負責轄區內廣告活動監督,實施合同監管,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管理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做好產品(含食品、藥品、特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和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承擔縣局指派及轄區內的投訴、申訴和舉報工作;承擔縣局業務股室所需統計數據、工作動態、信息資料的收集、報送工作;承擔縣局安排的其他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各分會工作。
四、機構信息
辦公地址:澠池縣會盟路中段
二級機構辦公地址:檢測中心、執法大隊:澠池縣東海賓館4、5樓
城關、仰韶、南村、段村市場監管所:仰韶大街東段太平洋賓館對面原食藥監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冬季)
辦公電話:
12315投訴電話:0398-4810162
辦公室電話:0398-4812620
政務大廳窗口電話:0398-4810660
二級機構:檢測中心 :0398-4888989
食藥監所:0398-4835985
執法大隊:0398-4835913
城關市場監管所:13569612315
0398-4831618
果園市場監管所:0398-2351855
郵政編碼:472400
五、領導班子
姓 名: 張挺毅
職 務: 黨組書記、局長
主要職責: 主持縣市場監管局全面工作
姓 名: 王軍鋒
職 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要職責: 負責人事、精神文明、績效考核、深化改革、隊伍建設、退伍軍人事務、雙擁、工會、離退休老干部、教育培訓、殘疾人管理、關心下一代;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禁毒工作、政策法規宣傳、案件審核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執法稽查;打擊違法犯罪,投訴舉報、市長熱線、應急聯動、非公黨建等工作
姓 名: 閆海峰
職 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要職責: 負責財務、審計、優化營商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放權賦能、信用信息監管、放管服改革、招商引資、行政許可、統計、共青團等工作
姓 名: 宋文華
職 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要職責: 負責局機關管理、信訪穩定、疫情防控、宣傳報道新聞發布、意識形態、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提案辦理、人大建設、平安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掃黑除惡)、六城聯創、辦公用房、公車管理、疫情防控、99公益、宗教工作、三零創建、兩個健康、雙創工作、電信詐騙、網絡安全、扶貧工作、綜合協調、全局目標管理、婦聯、后勤、保衛、計劃生育、愛國衛生;大氣污染治理、燃煤散燒、全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市場經營秩序、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戶廁改革生產環節產品質量;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姓 名: 茹巖芳
職 務: 黨組成員、一級主辦
主要職責: 負責標準、計量工作、稅控裝置、督查督辦等工作
姓 名: 邵 強
職 務: 度量衡總檢驗師、三級主辦
主要職責: 負責規范市場管理、反壟斷、掃黃打非、打擊傳銷、野生動物非法販賣、快遞物流疫情防控、文化市場整治、農資市場整治、鐵拳行動、文明市場、宗教市場治理、殯葬改革;知識產權、廣告監管工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農村集體聚餐、河長制漁船餐飲、旅游景點食品安全;檢測中心等工作
姓 名: 韓立紅
職 務: 食品安全總監、四級主辦
主要職責: 負責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管、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管;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冷鏈食品監管等工作
姓 名: 西韶峰
職 務: 三級主辦
主要職責: 分管局機關黨委、局紀委、黨務公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