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領域政務公開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54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的通知》 (豫政辦[2020]5號)通知要求,結合澠池縣縣域實際情況,制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領域政務公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1、堅持群眾利益第一位的原則;
2、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
3、堅持依法辦事、和諧推進的原則;
4、堅持公開透明、陽光操作的原則。
二、公開依據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2、關于印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通知(建房[2011]77號)
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通知(豫政[2012]39號)
4、、三門峽市人民政府《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實施意見(三政[2011]74號
三、公開的房屋征收事項及工作程序
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依法履行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做到征收程序的公開、公平、公正、透明。
(一)房屋征收前期準備工作:
1、提請房屋征收
2、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成立房屋征收項目指揮部
4、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5、對擬征收房屋調查登記和評估
(二)確定房屋征收補償與安置方案:
1、項目主體實施單位依據調查及初評結果,擬定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2、公布征收補償與安置方案,征求群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3、及時公布對征收補償與安置方案的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公布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4、將修改公示后的房屋征收補償與安置方案報縣政府批準。
5、按征收補償與安置方案核定征收補償費用總額,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將足額的征收補償金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三)房屋征收決定:
1、房屋征收部門審核相關材料并報縣政府作出決定;
2、發布房屋征收公告;
3、訂立補償協議。
澠池縣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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